开发商囤地、“小产权”房兴起……在昆明土地资源紧缺与建设用地需求矛盾仍然突出之时,这些扰乱市场秩序,违规操作现象将被严格整治,日前出台的昆明市“土地调控实施意见”提出“二十字”原则,将加快旧城改造和闲置土地的
利用,保证土地供应,稳定房价。
盘活存量利于房价稳定
“解决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是此次土地调控政策的核心,”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大研表示,当前昆明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如何在利用土地时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节约型转变已是土地调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土地调控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
“土地调控实施意见”着重强调,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大力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通过城市、村庄土地整理,加快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必须限期开发,严禁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的从高限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囤积土地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方面,囤积土地会造成大量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二是囤积土地,就是要以时间换利润,等房价涨到他们满意的高度时再开发销售。但这样以来,就减少了市场供应,供不应求也就等于变相抬高了房价。“盘活存量的关键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加快周转,”智美恒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力认为,加快旧城改造,限期开发闲置土地,将加快土地的快速开发利用,今后昆明商品房上市量有望明显增加,也将有利于房价趋于稳定。
“盘活存量是解决供地和节约用地的很好办法,”中林集团经营部主任申展表示,在土地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如提高现有土地的容积率,使土地高产,也是盘活存量的一种形式,因为容积率提高后可建设更多的房子,开发商的成本降低了,房价自然也不会太高。
“目前昆明市场上,许多开发商都有囤地,一块地的开发周期至少也需要1-2年,”邢晓霞说,严禁囤地是对开发商资金链、开发周期和发展战略的严峻考验。
严格禁止“以租代征”
近期,一些打着“小产权”旗号的小产权房开始在北京、成都等地市场上兴起,昆明也已出现了小产权房的苗头。“小产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但因其销售价格低,市场供需两旺。
“小产权房将‘难产!’”此次,昆明市 “土地调控实施意见”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设;严禁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大研认为,此规定让小产权房的梦想彻底破灭。同时,今年6月18日,建设部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除“小产权”房外,“以租代征”形式也在严格禁止范围内,“土地调控实施意见”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即禁止违法建设者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自己投资建设兴建工厂、库房、度假村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出租牟取利益。
今年昆明供地2万亩
6 月 26 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今年度全市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全年度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2万亩左右。
在用地结构方面,公益性和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分别占供应总量的53%和47%,其中,经营性用地中居住、商业、旅游用地占总量的28%、8.7%、10.3%。主城范围、主城周边和外围区域分别占用地总量的8%、81%和11%。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土地储备与供应的重点是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及六大产业片区,优先保障和服务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需要,支撑现代新昆明重点项目用地。
土地调控实施意见摘要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和指标管理。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以实际用地为准,凡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超计划用地部分在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中扣减,并相应缩减该地区年度计划指标。
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从2007年起,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必须于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上报下一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计划,列出用地的名称、范围、面积、用地意向等,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经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计划。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设,禁止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大力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通过城市、村庄土地整理,加快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必须限期开发,严禁土地闲置,闲詈满一年的从高限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规范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管理。国有土地使用使出让总价款金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出让金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都市时报
编辑:深寒